女大学生组建传销组织
2006年,正在陕西省西安翻译学院读大四的被告人王某(女),利用大四实习期加入了一个传销组织。2006年10月,王某伙同他人来到了河南省固始县城关,组建了一个新的传销组织,该组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多名受害者加入组织,成为该组织的下线会员,会员通过介绍新会员加入组织购买所谓的产品得到分成。2009年7月30日,被告人王某被西安警方羁押。经查,共有80余人上当受骗加入该组织,犯罪金额共计20多万元。8月6日,被告人王某被固始县公安局刑拘。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怎么判刑
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被告人主观恶性小,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其所在的社区愿意帮教,故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011年7月26日,固始县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