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金座公司集资案破获
被告人包崇华于2005年10月,虚报注册资本500万元成立了云南金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包崇华伙同被告人陈文跃等人,以公司要发展“三农”建设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向2万多名社会公众吸收投资共计4.8亿余元,其中大部分资金被其用于其它用途,未返还资金达3亿余元。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包崇华、陈文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
集资诈骗罪如何量刑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包崇华、陈文跃虚构和夸大事实,共谋、策划并组织了向社会公众骗取资金的犯罪行为。在骗得资金后,将大量资金占为己有供个人支配或消费,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与已骗得资金的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巨额集资款不能返还,其二人的行为均构成集资诈骗罪。
2011年8月8日,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包崇华、陈文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