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合伙假冒商标销售地皮菜
2010年5月,原江西独一厨食品有限公司员工张某与分宜县双林镇等地的农民李某、陈某合伙加工地皮菜,后袁某也加入。2010年6月至10月间,四人私自使用江西独一厨食品有限公司的“独一厨”牌注册商标,将生产的地皮菜销售给湖南省长沙市乡里情湘菜配送中心,共计566箱,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81530元。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假冒注册商标罪如何处罚
法院经过后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陈某、袁某未经江西独一厨食品有限公司许可,使用该公司所有的“独一厨”牌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8153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张某、李某、陈某、属主犯,被告人袁某属从犯;四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
2011年7月21日,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李某、陈某、袁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罚金20000元至14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