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黑老大伏法
被告人郝某,吉林省长春市人。自1990年以来,郝某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成立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非法控制长春市78号线水果批发市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长期有组织地大肆进行非法索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野蛮介入拆迁领域、非法暴力拆迁;贿赂政府官员和司法人员以寻求对其包庇和纵容;诬告陷害他人、非法控制、垄断长春市鞋业批发行业、聚敛钱财,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2010年9月14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郝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被绳之以法,此案因涉及很多当地高官而备受关注。
涉黑犯罪应该怎么处罚
2010年10月19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郝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诬告陷害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