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船出事故
2008年6月28日凌晨,被告人张某驾驶与臧某等人合伙经营的赣南昌货3029号运沙船运沙,但是被告人张某本人并未取得船舶驾驶证,且该运沙船未经任何检测。当被告人张某驾驶该船至乐安河章杨渡口上游395米处水域内,运沙船发生了侧翻事故,且在该事故中有二人死亡,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3380元。经认定,被告人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2008年8月17日,被告人张某向公安局投案。现被告人张某亲属已主动代张某赔偿死者经济损失11万元。
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怎么划分
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未经检测的船只,发生沉船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被告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首成立,并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