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刑事律师  >  刑事案例  >  从网上购买氰化纳自杀,售卖危险化学品的刑事责任

从网上购买氰化纳自杀,售卖危险化学品的刑事责任

此文章帮助了632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从网上购买氰化纳自杀

2006年夏,覃某某用假名从山东某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以900元价格购买了50公斤的氰化钠。之后,开始在网上销售。2008年4月,被告人杨某某以850元的价格从覃某某处购买了500克氰化钠,开始在网上销售。自2008年4月至7月,杨某某分别向20多人销售了200余克氰化钠,销售地涉及到北京、上海等多个地区。2008年7月11日,上海一男青年曹某以1500元价格从杨某某手中购买了3克氰化纳,当月14日,曹某服用氰化纳后自杀身亡。

警方最终查明了死者服用的氰化纳来源于杨某某,后将杨某某抓获。

售卖危险化学品的刑事责任

该案一审审理后,以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七年,追缴其作案工具移动电话一部、台式电脑一台及身份证一张予以没收。杨某某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某违反法律规定,从他人处购得剧毒化学品氰化钠后,通过邮寄方法,向多人非法出售剧毒化学品,杨某某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9年2月13日,上海一中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刑事相关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刑事犯罪案例、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