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狱后无钱向好友伸贼手被抓
被告人周某某曾因盗窃三次被判刑。2011年1月23日刑满释放后,因仍未悔改,遭到家人和亲朋好友的嫌弃,周某某投奔同村好友赵某某家。2011年2月2日,春节将至,苦于没钱的周某某见赵某某不在家,遂心生歹念,盗走赵某某家中现金3300多元,并携款潜逃。后赵某某报案,周某某家人归还了赵某某钱款,赵某某表示不追究周某刑事责任。
累犯应如何处罚
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2011年6月3日,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