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办官员虚构安置房骗得数百万元
在安徽滁州市拆迁办任职的干部张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构安置房并对外销售安置证的方式,伙同被告人赵某,单独或是两人一起诈骗他人钱财。共实施了数十起诈骗活动,使得许多群众上当受骗。其中,被告人张某单独或伙同他人诈骗钱财654.52万元,得赃款619.22万元。被告人赵某诈骗他人钱财165.2万元,得赃款35.3万元。
诈骗罪如何量刑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安置房对外销售安置证的方式,单独或伙同他人诈骗钱财654.52万元,得赃款619.2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赵某明知被告人张某所给的安置证无法交付安置房,仍出于自己的利益而帮助被告人张某对外销售安置房,诈骗他人钱财165.2万元,得赃款35.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在案发后,能够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在案发前和案发后退出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被人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其在案发后,退出部分赃款,酌情从轻处罚。
2011年6月9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