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虚构事实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2008年9月份,王某某受被告人毕某的父亲雇佣,为其装运烟叶,坐车返回途中,王某某被电线绊落摔倒地上,致使腿部受伤,并去医院救治。随后,毕某父亲让毕某某和王某某的妻子去村干部处开具了一份王某某系在收棉花时从平房上摔下受伤的证明,毕某某持证明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5676.82元。
诈骗罪怎么判刑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毕某某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新农合基金5676.8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能主动退回全部赃款,可酌情与从轻处罚。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2011年6月16日,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毕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对被告人毕某某违法所得赃款5676.82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