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护人员监守自盗未遂潜逃
王某是顺义区公路夜景照明设施的看护人员,2008年9月一天,与同事晚饭闲聊时聊到最近的夜景照明灯又被人偷了几套。因为是太阳能发电的灯,比较值钱,而且也不需要给它供电就能用,这时公司司机张某说正好可以拿来给自家鱼池塘照明和驱蚊,也可以去别人看管的路段偷几套拿来用和卖。晚上11点多,张某开车带王某到顺义六环路上随便找了个桥旁盗窃夜景照明LED投光射灯,拿出车上平时维护路灯用的工具包,进行卸载,结果刚卸了一套,就被人发现,王某拿出200元钱想和他们私了,结果他们不同意并报警。王某因害怕在外躲避了两年后,回老家投案自首。
王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盗窃未遂怎么判刑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有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王某主动投案,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其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意志外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故对其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