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为报复弟弟向其鱼塘投毒
亲兄弟俩王某1和王某2各自成家立业,两人因琐事而积怨,很少来往。后来因自己承包的鱼塘,被弟弟通过招投标取得了承包权,加上之前的一些怨恨,哥哥王某1遂萌生了报复弟弟的念头。2010年10月14日,王某1向弟弟王某2承包的鱼塘里投放农药,致使鱼塘中饲养的鱼大量死亡,损失8464元。
案发后,王某1赔偿了王某2一万元经济损失,获得王某2谅解。
破坏生产经营罪如何认定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1为泄私愤,破坏生产经营,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鉴于被告人王某1犯罪后能坦白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据此,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王某1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