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艳照敲诈勒索钱财被抓
2010年11月,王某某将手机交由淮某某暂时保管。淮某趁此机会,将王某某手机上其女友陆某某的5张裸体照片通过蓝牙发送至自己的手机上并保存。2010年1月,淮某某以将卢某某的隐私照片发给他人相威胁,向陆某某敲诈人民币5000元。后因陆某某拒绝,淮某某将陆某某的裸体照片发给其同事多人。
淮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公诉至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犯罪未遂如何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淮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人民币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淮某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
2011年6月16日,法院判决被告人淮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