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裸照要挟强奸勒索女网友被抓
2010年8月28日,被告人别某通过网络聊天,拍下被害人孙某某的隐私照片,并以此为要挟,与孙某某在北京市西城区桔子酒店内强行发生性行为。从当日至2010年8月30日,被告人别某又多次向被害人孙某某勒索钱财共计7400元。2010年9月1日,别某欲再次向孙某某索要8000元时被抓获,后被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数罪并罚怎么判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发布他人隐私照片相要挟,强奸并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敲诈勒索罪,违法所得应退还被害人。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是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所犯敲诈勒索罪部分未遂,且自愿认罪,其亲属退缴了违法所得,故对其所犯敲诈勒索罪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别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