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在女友面前摆阔盗窃亲叔叔被抓,盗窃罪怎么判刑
2010年11月,无业人员黄某某终日无所事事,在网上认识了女青年吴某某,黄某某谎称自己是某某公司的老板,并欲与吴某某谈恋爱,后二人决定在情人节见面。而黄某某为了能在吴某某面前展现自己有钱,便向朋友借钱,借钱未果后,黄某某于2011年2月11日趁自己的叔叔打牌之机,潜入其家中,将铂金项链、手链及项坠等物盗走,后将首饰变卖3580元人民币。案发后,黄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黄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诉至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能够积极退赔,有认罪悔必表现,法院酌情对其给予了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