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身患绝症被家人无情丢弃
被告人郭某的妻子怀孕后于2009年9月23日,在北京一医院产下一个男孩,不料,男孩刚出生肺部便开始持续出血,妻子也因子宫大出血而住院抢救。在得知儿子病情无法治愈,加上自己家境困难,郭某一生气让岳母董某将孩子抱走处理掉。董某于当天晚上哭着将孩子扔在了公园的一片草坪上,本想让好心人看到将孩子抱走。不料,男孩被人发现时早已身亡。
遗弃罪如何定罪量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对患病子具有抚养义务而未尽该义务致孩子被抛弃后发生死亡的后果,董某系共犯,两人的行为均构成遗弃罪。鉴于郭某确受亲人病重及经济困难所扰才做出抛弃患病婴儿之行为,两人的主观恶性不大,且郭某有自首行为,故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遗弃罪判处被告人董某管制三个月,郭某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