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家中制毒进行贩卖
被告人姚连生去外地学习了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的方法后,于2008年7月购买了工具和原料,在江苏省灌云县其家中开始制毒品。后经网上协商,姚连生于2008年9月5日,将其制成的270余克甲基苯丙胺出售给被告人林根、高建,每克售价220元。第二天下午,林根、高建在驾车运输上述毒品欲回去贩卖途中被抓获,随后姚连生也落网。公安机关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276.54克以及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14360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白色晶状颗粒2.91克。
贩卖、制造毒品罪怎么判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连生制造毒品后进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告人林根、高建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毒品后进行运输,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姚连生贩卖、制造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林根、高建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均应依法惩处。
最终,法院对被告人姚连生判处并核准死刑,对被告人林根、高建均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