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博谋取非法利益
2006年5月,为谋取利益,被告人王某从广东意念科技公司李某1处购买了一套网络赌球系统,并每月支付其1200元服务器租用费和网站维护费,李某1则安排公司程序员殷某负责将赌博系统上传到公司服务器,同时建立赌博网站组织人员参与网络赌博。2008年5月至11月,王某每月支付殷某1500元,殷某负责为其经营的赌博网站数据进行实时备份。另外,王某还雇佣了李某2、孙某、赵某等人通过网络发布广告发展了数十个网络赌博代理人。2008年4月至11月,罗某以每月7000元的价格租用了由王某建立的“名人”赌博网站充当“登零”级代理。
2008年6月至11月,罗某又发展了20多个代理人,有效投注额累计4.8亿元,罗某从中赚取非法收入共计20万元。据悉,整个赌博网站参赌人数达三千多人,有效投注额累计11亿元,网站最大的受益者王某使用假身份证开设了7个银行账户用于收取网站租金,非法收入高达182万元,其雇员李某2、孙某、赵某以其工资和发展下级代理获取提成的方式分别非法获利10万元、3万元和14万元。2008年7月至11月,张某租用了王某建立的“太阳城”赌博网站充当“登三”级代理,发展了胡某、孙某2等13个会员参与网络赌博,有效投注额累计110万元,非法获利3万多元,王某则从中抽头3000多元。
利用网络赌博怎么判刑
2010年4月16日,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处罚金人民币360万元;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判处李某12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被告人殷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判处被告人孙某1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