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生计卖药酒致人死亡
48岁的江苏男子被告人马某为谋生计,从事贩卖各种中药材、膏药等物品的生意。为了扩大影响力和提高知名度,马某多次对外宣称自己是中医学者。2009年10月10日,被害人李某找其帮忙治疗骨刺,马某遂参考医书配置了治疗的药酒,不料李某服用后中毒身亡。
为此,2010年7月,公诉机关以马某犯非法行医罪将其公诉至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非法行医罪从轻处罚的情节
润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已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润州区法院依法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马某不服,上诉至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