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多次向他人销赃
被告人张某是某废品收购站的老板,为了获取钱财,张某于2007年4月至8月的晚上,多次收购未成年刘某等人偷来或是通过其他非法途径获得的电缆线、油桶等物品,涉案价值达6389元。被告人张某于2009年8月罪行败露被抓获归案。检察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张某辩称,张某不知道所收购的物品为赃物,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怎么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等人当时尚未成年,且多次于深夜向被告人张某销赃,被告人张某依常理完全可以判断出其所收购物品为赃物,故被告人张某关于不知收购物品为赃物的辩解法院不予采信。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