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络传播黄色视频牟利
2009年4月,24岁的在校大学生被告人陈某通过QQ的联系方式,与被告人潘某取得联系。潘某在知道陈某开办淫秽网站的情况下,不但帮助陈某租用了境外服务器空间,而且帮助陈某网站更名为“4gyt。me”。一切事宜准备就绪后,陈某在其开办的“4G新网”网站上先后上传淫秽图片570张和淫秽视频链接1389个。为了更大程度的谋取利益,陈某还通过在自己的网站帮助他人做广告推介,获利9268元。后经学生家长的举报,公安机关于2009年12月2日依法抓获了被告陈某。
传播淫秽牟利罪怎么处罚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潘某的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牟利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系主犯,被告人潘某系从犯。
2010年2月11日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潘某构成传播淫秽牟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4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和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