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谈恋爱为由强迫女孩卖淫
被告人王某和其丈夫李某共同经营“安琪儿美容美发店”和“群芳理发店”,主要经营收入靠控制“小姐”卖淫所得。2007年,王某、李某和陈某1、陈某2父子合谋组织卖淫勾当,由陈某1先是通过网络或者老乡介绍结识来自各地的女孩,假装以谈恋爱、帮忙找工作为由,骗取女孩的信任,然后收缴她们的身份证并逼迫她们从事卖淫活动。陈某2则主要负责看管被陈某1骗过来的女孩。
2008年,陈某1的弟弟陈某3(作案时未满18岁)也开始在网络上搭识了多名女孩并将她们骗到上海卖淫。王某、李某等人自2007年上半年开始,共组织了20多名小姐进行卖淫活动,每个“小姐”每天多次接客,其中部分“小姐”卖淫超过千余次。王某、李某等人还雇用了夏某、葛某、王某2协助组织卖淫,帮忙在店里招呼客人、安排“小姐”以及收取嫖资,并通过短信或电话跟王某、李某汇报店内情况。
组织卖淫容留卖淫怎么处罚
检察机关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容留、介绍卖淫等罪对王某、李某、陈某1、陈某2等14人提起公诉。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对王某、李某等14人以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容留、介绍卖淫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2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