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团伙作恶多端
2005年以来,江苏省丹阳市出现了一个特大的涉黑组织,该组织是以荆某1为首,姚某、荆某2、黄某、荆某3、杨某等人为骨干,其他19人为一般成员的犯罪组织。该组织有自己的管理方式,靠多种方式笼络控制成员,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威逼赌客到自己开设的赌场参赌,大肆聚敛钱财。截至2009年4月,该组织聚众赌博119起,非法获利178万余元。另外,为了垄断赌博市场,被告人荆某1等人还亲自或间接殴打、拘禁他人,对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检察机关遂以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等奖被告人荆某1等27人公诉至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涉黑团伙犯罪怎么判刑
2010年11月23日,丹阳市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判处被告人荆某1有期徒刑15年,罚金28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判处5名骨干成员有期徒刑3年至8年半不等;判处其余参加者2年以下不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