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图片牟私利
2008年1月,陈某某支付给六零科技公司安某某2万多元,以租用其服务器建立色情网站,并通过出租该网站广告位、通过广告出售商品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陈某某雇佣陆某某下载色情图片、小说等资料并上传至网站,张某2对网站进行维护、更新,张某1为提供相关程序、技术方面的服务。2009年6月、7月间,陈秉荣租用该色情网站的广告位,并分两次汇付给陈某某人民币共计16万元。陈某某所建网站共有色情图片2046张。
陈某某、张某1、张某2、陆某某、安某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公诉。
从犯应该减轻处罚吗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张某1、张某2、陆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图片,被告人安某某为淫秽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其中陈某某与安某某、陈某某与张某1、张某2、陆某某属共同犯罪。陈某某、张某1、张某2、陆某某传播淫秽图片达2046张,属情节严重。安某某明知是淫秽网站,为其提供服务器托管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陈某某在与安某某的共同犯罪及与张某1、张某2、陆某某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对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
安某某在与陈某某及张某1、张某2、陆某某在与陈某某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对张某1、张某2、陆某某依法均应减轻处罚,对安某某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陈某某到案后,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陈某某、张某1、张某2、陆某某、安某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依法分别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张某1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张某2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陆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安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