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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债务通过诉讼转移财产,协助伪造证据会加重处罚吗

此文章帮助了399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虚构债务通过诉讼转移财产

被告人黄某, 女,因经营的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对外借款,由此欠下126万余元的外债,被债权人告上法院,并被判决偿还欠款。因考虑到自己不还款,自己的一处房产便要被强制执行拍卖,黄某思来想去,与前夫及前夫的哥哥胡某商量,因自己曾向胡某借款5万元,遂让胡某谎称借款115万元,并起诉黄某,由此,可分得黄某房产的拍卖款。取得钱后,再将钱款返还给黄某。2009年10月26日,胡某按照事先的约定,起诉了黄某,后经法院调解,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了上述伪造的债务。

后经真的债权人申诉,检察院经调查得出了黄某伪造债务的真相,遂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撤销了先前作出的民事调解书。2010年5月黄某的前夫、胡某投案自首,随后黄某被抓获归案。黄某及其前夫被以妨害作证罪提起公诉,胡某被以帮助伪造证据罪提起公诉。

协助伪造证据会加重处罚吗

2010年11月10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及其前夫结伙为逃避部分债务的履行,伪造证据,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指使他人提起虚假诉讼并作伪证,骗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作证罪;被告人胡某帮助诉讼当事人伪造证据,受指使提起虚假诉讼,骗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并予以执行立案,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帮助伪造证据罪。

据此,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6个月;黄某的前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胡某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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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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