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人合伙骗取家电下乡补贴款,诈骗罪如何处罚
莫某某利用业务关系,将“海尔集团”驻重庆市业务人员曲某、栗某提供的海尔系列家电下乡电脑产品标识卡交给“城口县某耗材门市”,在没有发生产品销售行为的情况下,利用虚假发票和农业户口、身份证明等证件,骗取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所获赃款由“城口县某耗材门市”合伙人符某某、李某某、文某某三人分40%,莫某某、曲某、栗某三人分60%。六人共利用121台电脑标识卡骗取财政补贴款5万余元,其中被告人符某某、李某某、文某某三人获赃款2万余元,被告人莫某某获赃款2万余元(其中含为报账出售发票款),被告人栗某获赃款6500元,被告人曲某获赃款6000元。
莫某某等六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公诉至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莫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他被告人均获得相应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