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做生意亏钱动歪念抢劫敲诈钱财
被告人张某当兵退伍后,接连做了几桩生意,没赚到钱还亏了10几万。听朋友聊天中谈到陆某家中很有钱,张某便产生了抢劫陆家的念头。通过在陆某家门前踩点,张某于2011年春节期间,携带匕首敲开陆某家大门,将开门的陆某妻子挟持后向其索要钱财,后因陆某妻子大声呼救,张某害怕逃跑。次日,张某又给陆某发短信,称昨天是对其的警告,让陆某准备10万元钱款,否则就对陆某儿子不利。陆某收到短信后报案,警方在张某去取钱时将其抓获。
数罪并罚如何处罚
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对其抢劫犯罪可以减轻处罚,对其敲诈勒索犯罪可以从轻处罚。
2011年6月1日上午,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以抢劫、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