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妹盗窃老板八万多被抓归案
2010年3月中专文化程度的河南新密市曲梁镇马庄村女孩乔某某,经人介绍到新密市某副食批发部工作。乔某某曾负责管理批发部的财物工作,并负责管理批发部存放现金的柜子钥匙。后老板刘某发现乔某某财物管理水平一般,便将财物工作交给自己爱人管理,乔某某继续做文员。乔某某把存放现金的柜子弄丢了,刘某夫妇也没有追究,亦没有更换存放现金的钥匙和锁。2010年8月,乔某某在整理个人物品时发现了遗失的钥匙,便开始从柜子里盗窃现金。平均每个月都会从柜子内拿五、六次钱,每次少则拿几百元,多则拿上万元。在7个多月的时间内共盗窃作案30余次,盗窃刘某人民币共计8.5万元。
2011年3月的一天,刘某在核算账目时发现放入柜子内的现金和取出的现金相差85000元,便报了警。2011年3月22日,乔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乔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诉至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盗窃罪怎么判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乔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
2011年5月31日,法院判决被告人乔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