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老千想赢钱反被赌友勒索
2010年12月22日晚,安某、刘某、杨某三人在许昌某洗浴中心赌博。赌博中,安某利用遥控器控制骰子赢了杨某和刘某很多钱,输钱之后的二人认为骰子和安某有问题便检查了安某,后发现安某身上藏有遥控器。两人气愤之下,将输给安某的赌资全部要回来后还逼迫安某写下了一张五万元的欠条。此后,杨某和刘某将安某带至另一家宾馆内限制其人身自由至第二天凌晨,因安某未能筹到钱而将其释放,二人与安某商定,当天上午由安某拿四千元将欠条赎回。安某回到家中将被敲诈经过告诉了家人,安某家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12月23日上午,杨某在收取安某的四千元现金后被当场抓获。
敲诈勒索罪怎么判刑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杨某结伙敲诈勒索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鉴于二人认罪态度较好,且赃款已退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1年6月2日,魏都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杨某拘役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