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流窜抢劫并猥亵妇女被抓
被告人马某,河北人,41岁,曾因犯罪两次获刑。2009年3月至5月,马某流窜至北京通州区、朝阳区等地采用暴力手段实施抢劫,共抢劫三人,并对两名被害人实施猥亵,其中抢劫时致一名被害人死亡。事后,马某被抓归案。
数罪并罚如何定罪量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多次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已构成抢劫罪,且在抢劫过程中致一人死亡,犯罪性质极为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使用暴力手段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马某曾因犯罪被处以刑罚,其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据此,二中院以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马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1年5月27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被告人马某,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