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冒称警察对嫖娼男子罚款
被告人齐某某和张某某两人,于2011年1月8日上午,冒称警察对刚从旅馆出来神色慌张的中年男子受害人李某某进行盘问,在问出受害人李某某嫖娼后将其带到一个空房里,以要对其罚款为由,向受害人索要三千元罚款,最后共从受害人处敲诈现金2780元和价值380元的手机一部。案发后,受害人李某某报案,两被告人落网。
共同犯罪如何量刑
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齐某某、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是共同犯罪,被告人齐某某系主犯;又冒充公安民警进行敲诈,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某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二被告人退清了赃款、赃物,又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齐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张某某拘役二个月,各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