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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制作雷管发生爆炸,非法制造爆炸物自首怎么量刑

此文章帮助了500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自己制作雷管发生爆炸

2007年3月份,被告人芦晓红租房同许保成姘居,许保成为牟利生产、试验雷管、炸药,芦晓红以其租赁房屋为其提供场所。2007年12月16日,许保成、芦晓红等人将制造雷管炸药的原料及作案工具运到袁伟彦的翻砂厂中,许保成先后召集赵丹等四人制造雷管和炸药。2007年12月21日晚,赵丹在河南省许昌县自己家中制造雷管时发生爆炸,赵丹被炸成重伤。

2008年6月,被告人芦晓红与许保成到南阳租房制造雷管。2009年3月6日,许保成在幸福小区12号楼出租屋内制造雷管时发生爆炸,许保成和芦晓红的朋友崔某被当场炸死,并造成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23户居民财产损失159438元,幸福小区12号楼成为危房,价值20余万元。幸福小区爆炸案发生后,2009年3月7日1时,被告人芦晓红到南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投案。

非法制造爆炸物自首怎么量刑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芦晓红帮助他人非法制造爆炸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芦晓红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且其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2009年11月20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芦晓红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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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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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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