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在公路上制造事故
2009年3月5日晚,被告人僧某、罗某、王某、赵某、张某五人经预谋和分工,决定在公路上“碰瓷”诈司机的钱。于是,五被告人在霍高速惠济站处,由王某和赵某在路边故意制造三轮车出事故的假象,僧某则驾车将被害人闫某的货车挤到逆行车道上,再由罗某和张某驾车与闫某的车相撞,制造了交通事故。当闫某准备赔偿罗某和张某4000元修车费时,因交警认为事故存在疑点,经郑州市公安局惠济分局侦查,发现了事故的真相。
碰瓷事故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5被告人为非法获利,在明知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会发生危及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情况下,仍在夜间使用机动车制造交通事故,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是郑州市检察部门首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碰瓷”者追究刑事责任。
2009年11月5日,法院一审判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僧某、罗某、王某、赵某、张某3年半至10个月不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