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货车冲向人群
2009年1月25日,被告人高勇及同胞哥哥高建、弟弟高坤、高艳中午在家吃饭时都喝了点酒。饭后四兄弟去给已故的父亲上坟,回来时高坤、高艳与高燕国发生冲突,被告人高勇出手打了高燕国的妻子,前来看望的李文荣也被打,李文荣的公公、儿子遂与高勇发生打斗。感到吃亏的高勇于是开来自己的“解放”牌大型货车车头,向大街上的人群开去,站在街上的高建和高艳没有躲闪,被高勇轧死。
事后,高勇向两死者家属赔偿人民币50万元且得到死者家属原谅。2009年5月6日,高勇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交通肇事得到谅解怎么量刑
经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勇酒后驾驶大型货车,在公共街道上冲向人群,所侵犯的是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最终该案导致二人死亡,高勇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高勇在案发后能投案自首,民事部分已赔偿,并得到了死者家人的谅解,且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法定减轻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2009年9月29日,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高勇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