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纠纷引命案
王新学与张春艳同居近四年,2006年二人协议分手,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配进行了约定,王新学将一房地产项目转让给张春艳,张春艳给付王新学人民币一千三百万元人民币。之后张春艳陆续给付王新学近一千万元,余款王新学多次索要,张春艳却未给付。2008年初,王新学找到被告人吴占民,授意吴占民帮助其吓唬张春艳进而索要欠款,吴占民同意帮忙。二00九年春节前,王新学将购买的一支捷克产制式手枪及子弹数发交给吴占民。
吴占民将手枪、子弹藏于其妹妹吴玉娟家中。2009年2月1日,王新学与吴占民来到张春艳经营的美容会馆,见到张春艳堂弟即被害人张丽平等人正在美容会馆门前燃放鞭炮。吴占民持枪下车,向张丽平等人所处位置连开两枪,击伤张丽平右腿。在张丽平转身跑回美容会馆时,吴占民又持枪向正在营业的美容会馆室内连开六枪后乘坐王新学驾驶的轿车逃离现场。随后,王新学、吴占民和吴玉娟被抓获,并起诉至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罚
2009年7月8日,法院作出判决,王新学、吴占民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吴玉娟因非法私藏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