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撞死人后找人背黑锅
2006年8月某晚,被告人阳谷县交警大队二中队原队长徐某将警车开到聊夏路凤祥路口时,由于操作不当撞死一人后驾车逃逸。事故当晚,徐某找到二中队的交通协管员李某让其为自己顶罪。李某同意后,按照徐某向其介绍的案发当晚的具体细节,向公安机关自首。李某为此得到了徐某1万元好处费。由于检察机关发现了疑点,通过进一步的调查,终于查明了徐某的犯罪事实。徐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李某以涉嫌包庇罪一起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交通肇事罪怎么处罚
2007年7月,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两个罪名为一个目的为由只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检察机关以该案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二审法院提起抗诉,在此期间徐某又一次逃跑,后于2009年6月17日被抓捕归案。二审法院审理后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4年,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