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撞倒老人后逃逸
被告查尔斯(29岁,非洲卢旺达人),是华中科技大学留学生。2008年8月16日凌晨,查尔斯酒后,在没获得我国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牌证的两轮摩托车,载外籍同学返回高校。当行经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人行横道时,因避让不及,查尔斯驾车将过人行道的七旬老人谌某撞倒。事故发生后,查尔斯既未报警也未抢救,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第二天,武汉市公安局对查尔斯行政拘留。被害人谌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8月28日死亡,公安机关认定查尔斯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外国人交通肇事的赔偿责任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查尔斯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查尔斯应当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谌某子女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由于查尔斯无实际赔偿能力,其朋友自愿代为赔偿部分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余元,法院予以准许。
2009年7月23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对查尔斯判处驱逐出境并赔偿被害人子女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