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烟大意引森林火灾
2009年2月11日下午,江西省遂川县农民陈森(被告人)与妻子带着孩子去田里做农活。期间,陈森休息时将抽烟未熄灭的烟头扔在茅草上,引燃茅草后火借风势迅速蔓延,引发了一场森林火灾。起火后陈森立即扑救并让妻子叫人救火并向公安机关自首。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232亩,造成经济损失78300元。陈森被诉至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
犯失火罪自首怎么量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森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32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但情节较轻。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陈森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陈森的犯罪行为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78300元,依法应予以赔偿。
2009年6月9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失火罪判处陈森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2年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县国营林场经济损失78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