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非法盗割电缆线
2007年7月初,19岁的河南省安阳县西部农民赵某伙同杨某、赵某(二人均已判刑)在县许家沟乡田地里盗窃价值346。5元的50对通信电缆35米。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赵某伙同他人疯狂盗割200对、100对、50对等型号通讯电缆多达25次,总长1389米,价值人民币21020。9元。2007年7月26日夜,赵某伙同他人在田地内破坏通信电缆3条,造成当地3140部固定电话用户以及148户宽带用户通讯中断长约15小时,经济损失约4万元。
2008年12月26日,赵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自首怎么量刑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盗割通信电缆,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赵某又伙同他人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导致3000余部固定电话用户以及百余户宽带用户通讯中断,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鉴于主动自首,依法可从轻判决。
2009年6月8日,安阳县法院以盗窃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赵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宣判后,赵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