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贩毒且持有枪支
2008年6月6日至8日,四川人陈巍带领王典泽、王洪(均为被告人)在成都与曾国雄、冯邦杰(均为被告人)进行毒品交易。6月9日,陈巍和王洪带着毒品从成都去上海,在车站被查获。6月11日,警方从陈巍和邓燕佳(被告人)租住屋内查处到毒品,并查获三支手枪和十六发子弹。另外从王洪的租住屋内也查处到毒品。以上六人被诉至上海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巍以贩卖为目的,与王洪、王典泽共同购买毒品,其中陈参与共同购买数量3836。48克,王洪参与共同购买数量1959.65克,王典泽参与共同购买数量1876.83克;陈巍与王洪共同利用交通工具予以非法运送,数量达3927.68克。陈巍、王洪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王典泽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曾国雄、冯邦杰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仍分别向他人非法销售,数量分别达2947.24克和889.24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情节严重怎么量刑
陈巍、邓佳燕共同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海洛因、氯胺酮等毒品421.11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陈巍还犯有非法买卖、持有枪支罪,王洪犯有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买卖枪支罪、交通肇事罪。在贩卖、运输毒品犯罪中,陈巍积极联系毒贩,出巨资购买毒品数量巨大,并纠集他人共同实施贩卖、运输毒品,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此外,法院查明2006年4月3日晚7点多,王洪无证驾驶车辆将人撞倒后弃车逃逸,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2009年6月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陈巍以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买卖、持有枪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曾国雄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冯邦杰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王洪以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买卖枪支罪、交通肇事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王典泽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邓佳燕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