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农妇点燃茅草引起火灾
洪江市雪峰镇下新街村村民,现年53岁的被告人杨秀琼,在2009年2月12日中午12时许,没有采取任何防火措施情况下,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茅草。恰巧遇到当天风大,燃着的茅草吹到畬上边的林山里,引发森林火灾,直接导致经济损失201.02万元。火情发生后,当地居民、干部积极救火,但在扑救过程中仍造成多人重伤、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失火罪怎么构成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秀琼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且没有做好任何防火准备的情况下,擅自在野外用火,导致引发森林火灾,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划分,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被告人杨秀琼引发的森林火灾为重大森林火灾。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构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