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被烧毁作案人归案
2008年3月14日下午,被告人边吉(萨迦县人)伙同现已判刑的洛桑坚才进入青年路点着烧毁了某服装店,给该店造成了25万多元的损失,店主左仁村被烧死。之后,边吉(萨迦县人)又伙同的被告人边吉(尼木县人)和其美等人来到位于北京东路点着了某一服装专卖店,造成该专卖店150万元的损失,并且致使该店除1名员工逃离外,员工次仁旺姆、陈晓家、杨东梅、何欣欣、刘艳都被烧死。案发后,边吉(尼木县人)自首,边吉(萨迦县人)、其美也归案。
犯放火罪自首怎么量刑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边吉(尼木县人)、其美因有自首、从犯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边吉(萨迦县人)因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2009年4月21日下午法院对拉萨“3·14”事件中的这三名被告依法给予判决:以放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边吉(萨迦县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边吉(尼木县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其美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