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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他人讲坏话引纠纷,故意伤害罪如何量刑?

此文章帮助了271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怀疑他人讲坏话引纠纷

2012年8月13日21时许,张某怀疑李某某在背地里说其坏话,便来到李某某家质问并发生争吵,后被李某某丈夫张某某等人劝回。张某某在得知妻子与张某争吵的原因后,又来到张某家理论,还打了张某一巴掌,张某于是掏出身上的弹簧刀砍向张某某的左肩部,造成张某某左肩部部分三角肌断裂,构成轻伤。

故意伤害罪如何量刑

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该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因被害人先动手打被告人张某而引发本案,因此,被害人在本案中有一定过错,且是因邻里纠纷引发,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提出被害人有一定过错的意见,有事实依据,该院予以采信。

2013年1月18日,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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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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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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