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刑事律师  >  刑事案例  >  房东老汉持刀伤人,自首能否从轻处罚?

房东老汉持刀伤人,自首能否从轻处罚?

此文章帮助了339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房东老汉持刀伤人

六十多岁的张老汉因妻子去世,子女多在外地,于是将家中多出的几间房屋对外出租,小李就是房客之一。在京务工的效力经常喜欢找朋友来家中聚会,往往会吵到其他房客,张老汉也被吵的多次睡不好觉,为此找小李沟通过几次,但效果甚微。2012年4月的某天,张老汉再次跟小李谈话,希望他能安静一点,小李因工作不顺心情烦躁,对张老汉骂了几句脏话就回房了。张老汉越想越生气,就拿起手边的菜刀冲进小李房间乱砍,砍伤了小李身上和脸部。张老汉被提起公诉后,小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老汉赔偿各项费用共4。2万元。

自首能否从轻处罚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老汉无视国家法律,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并造成九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由于张老汉在犯罪后积极救治小李,在救治过程中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视为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张老汉的犯罪行为给小李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经确认为23万8千余元,张老汉应予赔付。

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老汉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小李各项经济损失二十三万八千余元。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刑事相关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刑事犯罪案例、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