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礼金纠纷踹伤叔叔侄子
宋某某是宋某的叔叔,2012年5月,宋某某的父亲去世,家人按照当地风俗举办了葬礼,亲戚朋友们都寄了礼金。后叔叔宋某某认为宋某对礼金分配不均,双方发生纠纷。2012年6月16日晚上9时许,宋某某因分配礼金一事和妻子来到宋某家中,双方再次发生争执,最后发展到肢体冲突,宋某在打斗中向叔叔宋某某腹部踹了一脚,致使宋某某小肠破裂,构成重伤。案发后,宋某十分后悔自己的行为,与宋某某达成赔偿5、3万元的协议。
故意伤害罪如何判刑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因家庭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宋某具有自首情节,并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结合具体案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给予一定的考验期限。
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