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反抗父亲暴打致父死亡
27岁的郑某某从小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上中学后才与父母及小其3岁的弟弟一起住在北京市房山区窦店某平房院内。郑某某的父亲郑某曾因在外与人打架坐过牢,还曾做过开颅手术,2011年,郑某因烟酒过度致左腿大腿根部往下被截肢,至此,本来脾气就很差的郑某脾气变得更加暴躁,在外受气后,回到家里对郑某某及其弟弟,母亲非打即骂,而且他打人从不考虑后果。2012年7月13日中午12点左右,郑某某因琐事与父亲发生冲突,为了反抗父亲郑某的暴打,郑某某夺过父亲手上的铁锤击打郑某头部、背部多次,致郑某颅脑损伤死亡。郑某某于案发当日自动投案。
故意杀人罪如何定罪量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某某因琐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本案系家庭矛盾引起,被害人郑某对案件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被告人郑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被害人家属对郑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故依法对被告人郑某某从轻处罚。
2012年12月19日,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