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老夫妇开设旅馆容留卖淫
为谋取非法利益,五十余岁的被告人邵某、杨某夫妇在自己开办的小旅馆里提供场所、膳食,并每次抽取10元酬金,先后容留3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2010年10月9日下午,一位嫖客在小旅馆发生猝死,公安机关随即展开调查,进而发现被告人邵某、杨某的犯罪行为。
容留卖淫罪如何定罪量刑
检察机关遂以容留卖淫罪将被告人邵某、杨某公诉至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
余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邵某、杨某容留多名妇女多次卖淫,构成容留卖淫罪。鉴于被告人杨某在陈某嫖娼猝死后报警,在公安机关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罪行,并赔偿了死者陈某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因此,余江县法院一审以容留卖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邵某有期徒刑5年,判处被告人杨某管制2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