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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黑社会犯罪如何定罪量刑

此文章帮助了574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组织黑社会性质团伙实施犯罪活动

2000年起,被告人黎庆洪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和两劳人员,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黎庆洪为首、何菊建等7人为主要成员、蔡峰等30人积极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团伙组织,有组织地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给当地社会带来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黑社会犯罪如何定罪量刑

2012年7月23日,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黎庆洪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其余56人有期徒刑等刑罚不等。

宣判后,被告人黎庆洪等25人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中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黎庆洪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何菊建、蔡峰等37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鉴于黎庆洪在羁押期间,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故可依法从轻判决。

2012年9月19日,贵阳市中院依法改判被告人黎庆洪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被告人李相建、黎猛等4人依法改判,其余19名上诉人因上诉理由不成立,被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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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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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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