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贩卖毒品入狱服刑
2005年,陈某某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09年8月31日,其再次因贩卖毒品入狱服刑一年。2012年4月20日23时许,经群众举报,重庆警方在重庆北火车站将正要出站的陈某某、喻某抓获,并当场查获5袋疑似冰毒物品,经鉴定,该物品含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56。1%,共计净重616。8克。此外,民警还从喻某处查获3。01克海洛因。
运输毒品罪如何处罚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喻某明知是毒品,仍共同运输616。8克甲基苯丙胺,喻某运输3。01克海洛因,其行为均构成运输毒品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陈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因贩卖毒品被判过刑,又犯运输毒品罪,同时构成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喻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