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2000年开始,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刘志刚、谭红波等人纠集在校学生和社会闲杂人员,至2004年形成了以被告人刘志刚、谭红波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刘志强、彭杜、刘盛、邓磊、曹梁鹏、梁斌智、戴兴志及何贝等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黄彬涛、谢政星、贺亮、龚利标、尹丹、宾欣、胡俊、朱伟彪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湘永帮”。据悉,该团伙通过开设赌场、聚众斗殴、非法介入湘永及周边工程建设和运输行业、帮人了难、充当“黑保安”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60余万元,共涉及刑事犯罪30起,共造成重伤1人,轻伤4人,严重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给当地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极大的危害。
黑社会犯罪如何定罪量刑
检察机关遂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将被告人刘志刚、谭红波等26人公诉至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
2012年10月31日,永兴县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志刚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谭红波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余2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十一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