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爱青年持刀扎伤心上人及男友
2009年4月一傍晚,王某与男友杨某在怀柔一健身广场上聊天时,求爱遭到王某拒绝的外地务工人员田某持刀将两人扎伤。经医院诊断,王某为“多发刀持伤、肾脏损伤、神经损伤、腹膜后血肿、失血性休克”;杨某为“失血性休克、腹部开放性损伤、开放性血气胸、左肺裂伤、肋骨骨折、左肩胛骨骨折、多发皮肤裂伤”。
经鉴定,王某与杨某之损伤均构成重伤,杨某的伤残等级为八级。随后,田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故意伤害罪如何判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田军无视国法,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二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田军犯有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最后,怀柔法院遂一审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